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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逸明(1980年3月-),原名刘宗俊,曾用笔名“烟波渔者”,出生于湖北鄂州。独立中文笔会会员,曾担任《中国民营》杂志社驻深圳记者。
其自幼爱好文学,本世纪初开始从事文学创作。2004年接触互联网,历任《南方文学在线》、《伊人城市》、《第三条道路》等文学网站诗歌论坛管理员和网刊编辑。《新世纪》、《博讯》等海内外网络媒体专栏作家。各类作品散见于《开放》、《北京之春》、《人与人权》、《新世纪》、《议报》、《民主论坛》、《博讯》、《民主中国》、《观察》、《中国事务》、《中国之春》、《美国在线中文网》、《第三条道路》第三卷等。
曾南下深圳打工,从事过多种职业,2006年5月被迫自深圳返乡[1],现为自由撰稿人,居湖北武汉。
刘逸明除了进行文学创作以外,还积极参与或发起各种网络签名活动,呼吁中国当局改善人权状况和进行政治体制改革,2007年12月被提名为100位华人公共知识分子,2008年9月应邀参加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九次会议。
2008年12月9日,刘逸明参与签署了呼吁中国当局进行政治改革的文件----《零八宪章》。2009年5月,刘逸明与和其他302人共同被评为《时代周刊》2009年百大人物之一[2]。
2009年7月21日,刘逸明因首先在网上发帖认为杭州飙车案出庭受审者系案发现场当事主角的替身,结果在8月21日被湖北鄂州警方以“散布谣言”为名行政拘留10天[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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