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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能够自由地表达!



2、除了焦国标先生《炮轰中宣部》事件以外,此信件中其他几人因言获罪的经过不很了解,但从言论自由作为起因(如果属实)即使从宪法明确规定的应保护公民基本人权而言,支持维护权利的行为。

但 是,发起此类活动应当注意事件的核实与代表性,比如所列出的杨师群事件真伪存在争议,在此信的该部分介绍中也并无“事件经过,因言获罪的后果”,对于悬而 未决的事实和过程,这种介绍缺乏说服力也不够严谨、案例汇集较为草率。因此,仅从普遍意义上支持公民维护自己依法所应该享有的言论自由权,而不针对所罗列 的事件。

(武汉 许红兵)

许先生(女士):



谢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在当前的中国,言论自由权利作为公民的基本人权,还仅仅是一项象征性的宪法性权利,我们在这次公民行动中,针对的对象主要是教师和工作权。

作为教师,他们肩负着培育下一代的重任,目前,真正具有品格、敢于讲真话的教师非常稀少,而敢干公开批评政府的言论更为稀缺。(事实上,任何一个政府都不可能做到十全十美,只是自由国家的公民拥有这种表达权。)

而对于工作权,往往又是公民普遍可能受到侵犯却又不为公众所关注的领域。(正因为普遍,导致麻木和孰视无睹。)

在事件的甄选过程中,我们仔细考虑过杨师群先生的案例,杨师群事件的真伪确实存在争议,但是这种事件外界难以得知真相(这正是言论不自由的一个反 映.),譬如警方完全可以否认有类似举报,用"不在场"来避开舆论压力,在公民知情权完全被剥夺的情况下,我们更相信一位普通教授而非警察说的是真话,为 了审慎和尽量减少争议,我们还是使用原文,"杨师群先生在其博客中称'上面'已立案侦查".到底真相如何,恐怕要等到将来警方的档案得以完全开放的那一天 才能知悉,我们希望能够切实保护杨先生的其它权利.(卢雪松女士曾经因为言论而受到官方迫害,您可以在网上搜一搜相关的资料.)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这次行动的悉心关注.



(捍卫言论表达权利公民行动小组   回复)



3、 没有言论自由,导致中国社会没有诚信,虚伪欺诈盛行,是中国社会长期停滞不前的重要原因,使我们这个民族吃尽了苦头。中国历史上有两个言论比较宽松的时 代,一是春秋战国时期,一是民国时期。这两个时期,大师辈出,灿若群星,是中国历史上文化最为繁荣的时代。而“文革”时期对言论自由的严厉镇压,则使我们 这个民族的历史走到了最低谷。所以我们应当要吸取历史的经验教训。现在许多教师因为说了一点真话,而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是一件非常悲哀的事情。也违背了共 产党自己所说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双百方针。本人完全支持你们的建议,清(编注:请)签上我的名字。

王小刚(江苏 教师)


4、支持言论自由                                 刘  巍(北京 律师)

5、坚决支持言论自由,坚决反对以言治罪!         郑  达(海南  企业人士)

6、国家的自由之路需要从您脚下开启,从每一个愿意承担起责任的公民脚下开启。

唐荆陵(广州 职业法律顾问)


7、但愿这次签名有用,我都签个多次了,不过我会一如既往的支持你们的,并转告我的朋友。                                                佚 名

8、自由发表意见是一个公民的最基本的权力,悍卫这种权力才能为我们民族的发展提供持久的动力!                                      吴天宇 (波兰  企业主)

9、我签名,为了争取我们自已的权利!             李雪梅(北京 教师)

10、因言获罪是人类的悲哀,民族的耻辱!         陈云飞〔大陆成都地区农民助理〕

工作权留言:

1、朱欣欣(河北  自由撰稿人 独立中文笔会会员)

本人2005年1月19日,因以个人方式悼念赵紫阳,因单位(河北教育出版社《快乐作文》杂志社)害怕受牵连,第二天将我辞退。离开后,单位组织召开全体会,领导逼着大家对我进行批判。


2、我也是因言论被剥夺律师执业权利的。我签名。   牟传珩(自由撰稿人)

3、曾在2005年被警察两次搞掉工作。              刘逸明(湖北 自由撰稿人)





捍卫言论表达权利公民行动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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