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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诗案”和“稷山诽谤案”余音未落,又传出了河南孟州籍东平等六农民编发册子举报村办企业武桥酒厂经济问题而遭判罪并游街的消息。面对屡屡因言获罪的闹剧,正义的人们好像有点“愤怒疲劳”――人们的正义呼喊、公民的言论权利、法律的尊严,在公权私用面前显得如此苍白无力。于是人们的正义呼喊不禁化做一个个的问号:因言获罪为何一再上演? 答案也许很简单,言者犯法,渎权无罪。“彭水诗案”和“稷山诽谤案”都是利用公权介入自诉案件,可到头来,彭水小公务员无罪住了一百多天看守所,而司法机关办错案的人员却皮毛无伤,县委书记也转眼间就异地为官;至于赔偿,那是国家的事情,由纳税人埋单了事。但即使这样,对比稷山县人们已经很知足了,很多人说彭水比稷山好几倍,彭水小公务员要比稷山三位干部幸运几倍。好几倍也好,幸运几倍也好,付出代价的毕竟是都“言者”,而滥用公权的人又付出了什么代价呢? 公民过失一般是受法律约束,官员过失很多时候只受纪律约束;公民启动法律程序的成本很高,而官员使用公权有时只需举手之劳。如此规则面前,居于弱势地位的群众监督,面对手握公权、并且是免费公权的官员们,往往是“打不着老虎反惹老虎生气”。明知“打不着老虎”还要说一些“惹老虎生气”的获罪之言,那是因为有些事情太让人看不下去了,有时候不过是图个发泄,一吐为快罢了。然而,可以官员们做,不可以百姓们说,可以州官放火,不可以百姓点灯;官员们手中的公权,威力太大了! 现在官场上流行着一种规则,面对下属或下级官员的违法违纪,上级一面说“严肃处理”,一面又说“不能一棍子打死”,美其名曰为“爱护干部”。官员们有人爱护,百姓们也不是没人爱护,然而民民相互如何较量得过官官相护?而官员们深谙此道,因此使用手中的公权总是毫不吝啬。至于官员们领导下的公检法机关,一是对领导指示惟命是从,二是出了问题有领导兜着,所以必然是领导指示第一,领导指示大于等于法律原则。 近日,某些网站上流传着某网友因为把当地政府大楼照片发到网上而获罪,被当地公安机关给拘留的消息。因为都是论坛网友转帖,消息确实与否尚不得知,但是从近年来一个又一个因言获罪的案例来看,人们也有理由相信它的真实性。那么,因言获罪、滥用公权岂不在泛滥成灾?鼓励群众监督又将从何谈起? 问题的根本在于官员们手里的公权都是免费的,而免费的东西往往最容易被挥霍和滥用。不解决免费公权的问题,公民因言获罪难免一而再、再而三地继续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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