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问题,是近半世纪以来一直存在着严重争执的问题。早在本世纪五十年代,中国共产党在青海、昌都地区强行推行『社会主义改革』,引起了这些地区藏人的大批逃亡。这些藏人逃到拉萨后,使拉萨地区的民众日益感受到中共强行『改革』的威胁。



一九五九年三月,拉萨地区的民众爆发了一场自发性的抗议运动。当时,数以万的人包围了达赖喇嘛的所在地罗布林卡,表达维护达赖喇嘛的决心,而中共军方则用武力来驱散群众。面对西藏人民无计划、无组织的自发性抗议,北京中共政权为了寻找镇压的籍口,竟宣布这场自发性抗议是『西藏反动势力的武装暴动』。其后,中共驻藏部队奉命开始『平息叛乱』。



从一九五九年三月到一九六二年三月西藏民众不堪中共的镇压,约六万余人逃离了西藏,『文化大革命』期间对西藏的摧残,又使数万名藏人被迫逃离自己的家乡,逃亡印度、尼泊尔和欧美各国 。七十年代末以来,七十年代末以来,特别是在胡耀邦、万里视察西藏后,开始认识到中共统治西藏政策的错误的严重性,开始调整西藏 F策。这时,西藏也开始实行『改革开放』,并推行一系列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大批汉族干部撤回内地,许多藏族干部得到提拔,宗教禁令开始解除,寺庙得到重建。然而,北京政权仍坚持认为一九五九年事件是西藏『反动势力的武装暴乱』,用各种条件阻止达赖喇嘛和众多藏人返回自己的家园。围绕着西藏及其前途问题,北京中共政权与以达赖喇嘛为代表的藏人之间,至今仍存在着严重分歧。



达赖喇嘛有关西藏前途的主张



自从一九七九年在印度达兰萨拉的西藏流亡政府和北京直接对话以来,达赖喇嘛曾数度就协商解决西藏问题主动提出过若干建议。一九八二年和一九八四年达兰萨拉曾分别派出两个代表团前往北京与中共领导人进行探索性会谈。一九八七年九月,达赖喇嘛在美国华盛顿国会山庄就有关西藏问题提出了一项五点和平计划。一九八八年六月,达赖喇嘛在斯特拉斯堡又就西藏前途问题提出了一个更为详尽的建议。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二日,达赖喇嘛在英国伦敦就未来西藏政权的转移问题,首次发表了谈话。一九 九四年四月,达赖喇嘛在美国接受《纽约新闻日报》访问时,又就坚持『非暴力』原则和汉藏关系发表了重要谈话。达赖喇嘛的这些谈话,包含着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西藏全境的非军事化,使西藏成为一个真正的和平庇护圣地;



制定西藏基本法宪章,建立政教分离的、民主制的政府;使西藏政府拥有决定同西藏和西藏人有关的一切事务的权力;

禁止在西藏生产核武器和放置核肥料,保护西藏自然环境,使西藏成为全球最大的『自然保护区』

在西藏和北京的关系上,使西藏成为『一个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相联邦的自治民主政治实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仍可以继续负责西藏的外交政策』,『但是,西藏政府应该通过它自己的外事局发展和保持在宗教、通商、教育、文化、旅团、科学、体育等方面以及其他非政治活动的关系。西藏应该参加与这些活动有关的国际组织』;

在汉藏关系上对中国其他地区的汉人向西藏的移民问题,『只要汉人数量稳定,会说藏语且尊重西藏文化,汉藏两民族相处的问题可以解决的。』;

在有关西藏前途的选择上,坚持『非暴力原则』。 达赖喇嘛的这些谈话,北京的反应是,要求达赖喇嘛『停止从事分裂祖国的活动』,

『改变『西藏独立』的立场』,才能进行『谈判』。一九九一年九月二日,西藏流亡政府在印度达兰萨拉宣告,『由于中国先任领导人缺乏解决这一问题的诚意和愿望』,达赖喇嘛一九八八年在法国斯特拉斯堡对欧洲议会成员提出的建议不再有效。



『西藏独立』思想的根源



『西藏独立』思想产生有历史根源。西藏同汉族聚居区不同,长期以来,西藏有自己的军队、自行处理税收、自行制定法律。中央政府只是强调外交权,不承认西藏有自行同外国签订条约的权利。在大清王朝,在西藏的驻军人数也很少,只是在出现外患内乱的情况下,才派军队进入西藏。西藏与中央政府的关系,不同于内地各省与中央政府的关系,当中国中央政府企图把治理汉族地区的模式强加到西藏民众头上时,西藏民众总要进行顽强的抵抗。中央政权的腐败和民族压迫,也是使西藏部分民众产生或萌发『西藏独立』思想的原因。在清王朝末期,四川总督赵尔丰在川藏边界的西康地区推行『改土归流』的改革,以职位可以流动的官职代替世袭的土司、土官,实际上就是将『政教合一』的喇嘛政权、改造成中国内地各省的、由中央政府层层统辖的政权。赵尔丰在『改革』中不顾藏民的宗教信仰,侵犯藏族人民宗教信仰的自由和权利。当藏民奋起反抗时,他则出动大兵镇压。一九零九年赵尔丰出任驻藏大臣。一九零九年二月十二日,川军抵拉萨,在拉萨民众正在举行宗教大会时,川军就开枪,造成西藏僧民死亡。中国共产党五、六十年代的『改革』,与清末赵尔丰的『改革』异曲同工。十三世达赖喇嘛曾逃亡印度,一九五九年,十四世达赖喇嘛重蹈十三世达赖喇嘛的覆辙,被迫流亡印度。



苏联的解体为一些主张西藏独立的人士带来希望,在他们看来,既然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可以独立,那么,西藏也可以独立。应当说,任何一个民族,都享有自决的权利。藏族作为中国境内的一个少数民族,同样具有民族自决权。由于在四川、青海、甘肃、云南的『藏区』,同样聚居着大量的汉人。民族自决和新国家的独立,涉及台边地区的关系。一个国家和平的分离和解体,符合分离或解体各方的意愿,而如果没有和平的条件,会形成严重的 边境冲突和内战。捷克斯洛伐克和南斯拉夫的解体形成两种显明的对照。西藏的前途问题,不仅关系到西藏人民,而且关系到整个中国,这需要依靠各方面的协助来解决。



西藏自治区和『大西藏』



西藏地处全球最高处,平均高达海拔四千米以上,被称作『世界屋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西藏自治区』和达赖喇嘛所称的『西藏全境』是两个不同的地理范围。



西藏自治区包括拉萨市和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六个行署,共七十六个县,面积为一二零多万平方公里。在中国,藏人聚居区除西藏自治区外,还有青海省、甘肃省、四川省和云南省的一些地区:



青海省──海北、黄南、果洛、玉树、海南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天祝藏族自治县;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甘孜藏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



所谓『大西藏』,就是达赖喇嘛所称的『西藏全境』,即西藏自治区和青海、甘肃、四川、云南的『藏区』。达赖喇嘛称这些地区为『卫』『藏』(即前、后藏)、『康』(即多朵)、『安姆多』(即多麦)。『西藏全境』的面积约为『西藏自治区』的两倍。据九十年代初中国第四次人口普查,西藏自治区总人口数为二一九.六万人,其中藏族人口占西藏自治区总人口的九五.四六%,分布在四川、青海、甘肃和云南的藏人,超过了西藏自治区内的藏人,达二四九.六五万人。在这些地区,汉人和藏人、蒙古族人、哈萨克族人共同生活在同一地域。由于西藏自治区境内汉人人数不到五%,达赖喇嘛所称大批汉人移居西藏,看来是针对四川、甘肃、青海和云南『藏区』来说的。由于人口分布的这种特点,西藏问题的解决有必要寻找一种各民族能共同接受的方案。



西藏前途的三种选择



在西藏前途问题上,存在着多种选择,最重要的选择有三种:



维持现有的西藏自治区制度;

西藏独立;

在联邦制基础上解决西藏问题,使西藏成为『自主权』超过普通省份的『特殊成员邦』,西藏和联邦中国的关系带有邦联性质 。

西藏自治区的制度,是单一制国家下的自治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区人大常委主任或者副主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区政府的组成人员,应尽量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自治区拥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利,有变通上级某些决定的权利,组织本地方公安部队的权利,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化的权利和管理本地区的行政权。由于中国是单一制的中央集权的国家,所有这些『自治权』均取决于中央政府,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这些自治权几乎摧毁殆尽,当中央政府实行开明政策时,这些自治权才得到重视。西藏自治区成立以来三十年的历史表明,尽管由藏人担任自治区主席和自治区各种重要职位,但这些职位的人选完全取决于北京,这是一种自治权受到中央政府控制当且没有保障的制度。



作为西藏前途的另一种可能选择,就是『西藏独立』。流亡在海外的大多数藏人,都赞成独立。一些藏人团体把『西藏独立』作为他们长期奋门的目标,他们不满达赖喇嘛在斯特拉斯堡讲话中的温和立场。但在流亡藏人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温和的独立派』,他们主张在妥协的基础上解决西藏问题,主张用和平方式寻求独立,特别主张通过西藏公民投票决定西藏前途,当公民投票多数不赞成独立时,他们会接受和服从多数的决定。在西藏自治区境内,同时存在着赞成独立和反动独立的藏人。中共的高压政策,使不少藏人不敢于公开表明对西藏独立的态度。八十年代以来,藏人的生活境遇有了显著改善,大多数藏人怀着对达赖喇嘛的崇敬之情,希望达赖喇嘛返回自己的家园,但相当一部分藏人,当无明确的独立要求。四十余年来。中共在西藏培植了一批藏族干部,人数达三万八千人,他们担任自治区一级、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种领导职务,形成了藏人中的新贵阶层。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不赞成西藏独立。西藏的藏族技术干部现在也有一万八千余人,大多数也不赞成西藏独立。



在青海、四川等省集中了全部藏人人口的五一%以上的藏人,他们和汉族、蒙古族、哈萨克族和其他民族聚居在一起,特别是在一九四九年后出生的一代,他们尚未形成『大西藏』的观念,『西藏独立』对他们的影响十分有限。



在邓小平以后的中国,地方权力的增长是一个不可抗拒的趋势,西藏独立的呼声有可能进一步高涨。二千多年来,由于中国实行高度的中央集权制度,历史上多次出现的一种现象是,当中央失去对地方的控制力后,中国就走向分裂和割据,出现多个政权当存的局面。如果邓后中国西藏宣布独立,那么,新疆、内蒙也将爆发独立运动。然而,在今天无法预测的是,这样一个分裂的中国,是和平共存呢,还是爆发南斯拉夫式的连年战争?



在联邦制基础上解决西藏问题



在邓后中国,不仅存在西藏独立问题,而且存在台湾独立问题。台湾问题和西藏问题有明显的区别,在今天,在台湾的『中华民国』实际上是独立于大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外的,而『西藏自治区』和其他藏区则完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之下。『西藏独立』是一个名符其实的分离和独立过程,『台湾独立』则仅仅是一个『修改国名』问题。



为了有效地保障各地区、各民族的自主权和促进各地区、各民族的发展和进步,为了避免因中国解体而可能产生的连年战争,为了实现台湾海峡两岸在平等基础上的和平统一,对未来中国来讲,联邦制是一种良好的选择。



联邦制是一种国家结构形式。任何一个国家,都有『国家结构』问题。国家结构是指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之间、或者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问题。『国家结构』有『单一制』和『联合制』两种形式。单一制有中央集权制与地方分权制之分。联合制国家主要有两种形式。联邦和邦联。在历史上还出现过『身合国』之类的联合制国家形式。联邦制是由多个成员(共和国、邦、州)联合组成的统一国家。联邦设有最高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有统一的宪法和法律,在国际交往中,联邦作为主体行使外交权力。联邦的成员(可统称为『成员邦』)有各自的宪法、法律、各自的立法、行政、司法机关。邦联同其成员邦之间的权限划分,一般均由联邦宪法明文规定。作为联合制国家结构的另一种形式,邦联是几个独立国家为了军事、经济等原因组织成的国家联合。邦联不是国际交往中的主体。邦联没有最高立法机关,也没有统一的军队、赋税、预算、国际等。邦联在『成员国』之间建有『邦联议会』或『首脑会议』。邦联的成员国是主权国家,各自均有立法、外交、军事、行政、财政方面的全权。



在未来的中国,考虑到台湾、西藏等地区的特殊性,考虑到达赖喇嘛有关西藏前途问题的多次建议,考虑到九七??香港、澳门的地位,未来中国的联邦制有必要淀取新的形式,即『邦联式的联邦』,使??湾、西藏等地区与联邦的关系带有邦联的特徵。为此,未来中国的联邦可以分为两种不同类型的『成员邦』,即普通成员邦与特殊成员邦。



特殊成员邦由台湾、西藏、新疆、内蒙、广西、宁夏、香港、澳门组成。



普通成员邦由北京、上海、天津和河北、黑龙江、四川、广东等省组成。



如果中国组成一个联邦,西藏作为一个『特殊成员邦』,从理论上分析,将和现今的『西藏自治区』有许多重要区别。



西藏将制定宪法或基本法宪章,规定西藏的政府形式和权力结构,保障西藏人民的自由和权利,包括宗教信仰的自由。

西藏成员邦政府的权力直接来源于西藏全体民众,而不是来自于联邦政府的授权,联邦政府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撤换西藏成员邦政府的各级官员;

西藏成员邦可以以『中国西藏』的名义单独同各国、各地区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经济、文化关系,当签订有关协定;

西藏成员邦,在对内事务上,有充分的自主权,财政保持独立;

西藏成员邦拥有立法权,一切符合西藏成员邦宪法或西藏基本法宪章的立法,无须经联邦议会批叉,均有法律效力;

西藏成员邦享有司法上的『终审权』;

西藏成员邦同时悬挂联邦和成员邦本身的旗帜,雪山狮子旗将成为合法的旗帜在西藏飘扬;

联邦政府不得在西藏实行强制性的移民政策,一切原居住在内地当愿意重返内地的居民,有权返回内地,但联邦中国作为统一的国家,西藏成员邦不得禁止联邦其他地区公民在西藏自愿居留和工作。西藏居民同样有权在联邦中国的其他地区居留或工作 。

原『西藏自治区』的各种自治权,如组织本地方公安部队权利、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和文化的权利以及其他种种权利,也将在联邦制下继续得到保存。在未来的联邦中国,为了体现『邦联式联邦』的特徵,联邦国会将会设立两院,其中一院(如命名为『联邦院』)将反映、代表各成员邦的利益,为了使西藏、台湾等特殊成员邦在联邦院内发挥更大的影响力,西藏、台湾等特殊成员邦可以在联邦院中拥有超过普通成员邦的席位。在联邦国会的另一院中,各成员邦,包括西藏在内,同样会对联邦的立法和各种决定起著作用。在单一制的中国,中央政府在必要时可按一定程序收回授予地方政府的权力。在联邦制下,联邦中央政府的权力当不是固有的,而是由包括西藏、台湾和各成员邦共同授予,联邦和各成员邦的权力由联邦宪法界定。



在未来的联邦中国,作为成员邦的西藏边界,是维持现有西藏自治区范围,还是应包括青海、甘肃、四川、云南诸省藏区,应由联邦为划分内部边界而设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和西藏方面在和平协商的基础上界定,由联邦国会的一院,如联邦院来最后决定西藏成员邦的边界范围和边界变动。



『邦联式联邦』是一种新型的『联邦制』。由于西藏、台湾等成员邦的特殊地位,联邦宪法有必要以『特别条款』未经西藏、台湾等立法机关同意,不得改变。



『邦联式的联邦』将为未来西藏和未来中国提供新的选择,将解除中央集权给各地区的种种束缚,为各地区人民提供一个充分发挥想像力的机会,各地区可以按照自己的情况提出自己的计划、措施,按当地的文化和具体条件淀取适应本地的解决办法。这种联邦制不仅有助于维持各地区之间的持久和平,而且有助于创造一个地区发展上多样化的中国,创造一个自由、民主、繁荣、有着良好自然保护和充满西藏宗教、文化特色的新西藏。



联邦制的道路是一条非暴力的道路。在组织联邦前,中国的各个组成部分和各种政治力量将可能就未来中国各部分的相互关系进行双边、多边会谈。在全国范围内,也将就未来中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中央集权制、地方分权制、联邦制、邦联制等展开广泛的讨论。作为各种力量之间的一种妥协、平衡的方案,『邦联式联邦』也许能广为接受。而这样一种方案,还必须诉诸于一次全国性的制宪会议才能得到确认。



注释:



达赖喇嘛在美国华盛顿国会山就有关西藏问题提出的五点计划,一九八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达赖喇嘛在法国斯特拉斯堡对欧洲议会成员和国际新闻传媒成员的谈话,一九八八年六月十五日。有关『政教分离』的提法,见达赖喇嘛谈未来西藏权力转移,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二日,见《西藏论坛》一九九二年三月。



同 一九八八年六月十五日谈话。



同一九八八年六月十五日谈话。



达赖喇嘛在美国接受《纽约新闻日报》访问时的谈话:〈期盼一个民主的中国〉,引自《世界日报》一九九四年五月一日,A十六版。



流亡政府宣告斯特拉斯堡建议失效〉,见《西藏论坛》一九九二年三月。



一九九五年二月十八日写于New york,columbia 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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