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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考入北京大学历史系。1958年,提前毕业并留校任教。在反右运动中,被指为"右倾"。1975年,抵制"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1977年,当选北京市人大代表,在北京市第七届人代会上批评北京市委。1979年,郭罗基在《红旗》杂志第3期上发表《思想要解放,理论要彻底》。[1]6月24日,在《光明日报》上发表《谁之罪?》[2],探讨张志新案件。10月,在《人民日报》上发表的《政治问题是可以讨论的》。[3]1982年,被调到南京大学。1989年六四事件后,被拒绝党员重新登记,教授资格被取消,也不能上课、出国。1991年,郭罗基通过法院提出起诉。1992年5月,当选"中国人权"组织理事。[4]11月,应哥伦比亚大学之邀,郭罗基前往美国,在哥伦比亚大学东亚研究所作研究。1995年,转至哈佛大学法学院,任资深研究员。后中国使领馆拒绝为其护照延期。郭罗基现居波士顿。[5]
2005年5月,获得赫尔曼·哈米特奖。[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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